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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宝山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铁山路1088号 28959137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窗口 双流路98号 23039751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崇明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城桥镇鼓浪屿路901号 69620708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奉贤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沪杭公路2142号
(20181101更新)
24069431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虹口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水电路1888号 23031650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黄浦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陆家浜路88号 23034890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嘉定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塔新路999号 69160900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金山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卫五北路98号 57942100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静安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天目中路578号 22178046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普陀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礼泉路29号 22049600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浦东新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惠南) 拱极东路3131号 22041559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青浦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外青松公路6189号 69714227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徐汇交警支队车管科 龙吴路2138号 54820689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杨浦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宁国路58号 65102877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闵行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 莘东路505号 33887605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1分所 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62690606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2分所 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62690606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3分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62690606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上海闵行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处可以处理车辆违章
闵行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2008号。
电话:240636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业务范围:交通违法处理;套牌案件受理(涉嫌套牌违法行为由长宁交警支队);变更联系方式。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本市各区公安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
闵行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放鹤路2134号
序号
各区
地址
对外咨询电话
1
浦东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龙东大道1920号
22041554
2
黄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中山南一路806号
53017959
3
徐汇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龙吴路2138号
23037953
4
长宁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金钟路251号
23039751
5
静安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中兴路1111号
22176950
6
普陀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金通路555号
22049872
7
虹口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玉田路222号
65161561
8
杨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国和路1047号
22170679
9
闵行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放鹤路2134号
24062541
10
宝山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泰和路239弄8号
56560814
11
嘉定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嘉安公路2599号
59531635
12
松江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繁华路399号
57722658
13
金山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新卫公路838号
57971163
14
青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新业路928号
22175580
15
奉贤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沪杭公路2142号
24069420
16
崇明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
鼓浪屿路901号
69620708
当事人持有大型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年审驾驶证时候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驾驶证,身体健康证明,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当事人在上海的居住证,到上海闵行区车管所申请办理驾驶证审核手续。 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闵行区合川路3071号
业务范围:
驾驶证期满换证
驾驶证遗失补证
驾驶证损毁补证
外省市驾驶证转入上海
包含71周岁以上体检审证等业务
所需材料:
所有业务请携带驾照、身份证原件和手机。
开放时、、周一至周五
9:00-11:00,13:00-16:00
周六
9:00-11:00
地址:合川路3071号
电话:51876888-7128、7130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闵行)
地址: 沁春路179号3号门8号楼
联系方式: 电话:驾驶证审验:28954283 核发(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8954296、28954240; 传真:64924849 邮编:2011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7:00
2、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
地址: 沪南公路2638号
联系方式: 电话: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58123456*54855;机动车登记:58123456*各窗口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审批:58123456*54912 传真: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58121196安装警报器、标志灯
办理时间: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周一至周六9:00-17:00;机动车登记:周一至周六9:00-17:00(周六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审批:周一至周五9:00-17:00
3、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址: 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联系方式: 1234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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