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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7编、1260条,分别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内容之广、定义之细,几乎涵盖到了人们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孟强透露,在民法典草案审议过程中,代表和委员们认真审议,逐条阅读,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对原草案共作了100余处修改,最后又形成了四十多条的实质性修改意见,并被最终的草案所采纳。
代表委员们的专业意见,不仅关注了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条款的细化还增加了民法典的可操作性。从几处修订或保留的条款可以对这部法律有更细致的认识。
保留30天离婚冷静期
备受关注的30天离婚冷静期未作修改。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两会前夕曾表示,民法典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其设置目的是为了解决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此外,在婚姻家庭编中第1084条第3款增加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新增条款意味着子女可以自己决定由哪一方抚养,此前则是由法庭根据父母双方情况进行抚养者的判定。
文字性骚扰同担责
人格权编当数民法典中的亮点,而禁止性骚扰和保护公民隐私及个人信息又是该编中的亮点。
草案对禁止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作了规定。新的修改则用列举的方式具体化了性骚扰的实施方式。
人格权编第1010条第1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腾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南钰彤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更加细化与具体化的规定,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也给人们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吃了一颗“定心丸”。
物业不得采取停电断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物业服务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暴力方式催收物业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基本生活。
因此,在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编里,除了草案原有法条对物业人员及公司进行规制,又增加了禁止性条款。
民法典在草案第944条增加一款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紧缺,或物业管理不负责。法律首先要考虑民生,该新增规定能够有效保障民生。
解扣无必要合同
在合同法第110条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困扰法律界许久的“合同僵局”。
合同僵局主要是指,在长期合同中,一方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不可能履行长期合同,需要提前解约,而另一方拒绝解除合同。从审判实践来看,出现合同僵局大多是因为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者事实上不可能实际履行。
而《民法典》合同编第580条的规定则缓解了这一僵局。该条款允许违约方以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终止合同。这是对合同法第110条的弥补和调节。
陈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履行,在合同目的落空时,绑死双方没有意义,允许违约方向法院或仲裁委提出申请,就可能减少这种合同的存在,因而合同法在构造上也更完善。
不过,陈洁补充说,因可能会造成恶意违约情况,该法条实际上存在争议。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问题
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等表述。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民法典编纂工作组秘书长谢鸿飞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民法典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法律但书,可谓比比皆是,大概包括三种类型:提示型、预留型和权衡型。
民法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规定之争,归根结底是个技术问题。通常立法者在其对某个问题并非成竹在胸时,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内容错误,还可以让查阅者进一步查阅其他特别法。
民法典适用的真正难题是“新的一般法”和“旧的特别法”之间的冲突。按照立法法第92条,在民法典和其他现行法适用发生冲突时,因民法典是一般法,应适用其他法律而不适用民法典;而依据其第93条,因民法典是新法,其他法律是旧法,应适用民法典而不适用其他法律。立法法第94条对此规定,在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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